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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的实施意见
沪团委联(2002)5 号
  各区(县)文明办, 团各区 (县)委,各局(公司)党委、团委,市属单位党、团组织:为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青年道德建设,更好地 发挥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在构筑社会诚信体系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青联发(2001)68号《关于“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商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共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委员会、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联合实施
  “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 旨在动员和组织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信用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的信用意识,提高道德素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营造讲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进而为规范和整治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贡献力量。
  二主题口号
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
  三、实施范围
“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的实施范围主要是商业、金融、建设、旅游饭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以及工业生产领域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中的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及争创集体。
  四、基本标准
“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是以开展信用教育、规范信用行为、公开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监督为手段,以提高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的信用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目标的群众性两个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其基本标准是:
  1、信用道德优良。能够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集体成员敬业爱岗,文明从业,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觉追求,恪守诚实守信的信用道德。
  2、信用行为过硬。能够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逃废债务,公平竞争, 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切实兑现各种承诺,无任何不守信用的行为。
  3、信用制度健全。能够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信用责,把信用要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监督措施有力。
  4、信用效果显著。树立了良好的信用形象,并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五、主要内容
  1、加强信用教育。各级团组织要组织青年尤其是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号长学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文件,学习有关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方式,加强对青年的正面教育和引导,提高对加强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用意识和信用责任, 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投身本单位的信用建设。要在青年中广泛征集信用警言,组织“受群众欢迎的青年文明号信用警言”征集评选活动,使青年在警言的征集和评比过程中接受信用教育。
  2、倡导信用自律。要紧扣整顿制假售假、建筑市场、金融秩序、安全生产等工作重点,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假冒伪劣、偷税漏税、信用紊乱等问题入手,围绕优质服务、不卖假货、善待他人、讲求信誉等具体事情,公布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为兑现信用承诺提供制度保障。要大力宣传和倡导“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信用公约,并将其作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进行信用自律的重要依据,信用承诺要在顾客看得见的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3、深化信用实践。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从建设入手,广泛开展各种旨在加强信用建设和职业道德的主题活动。继续以“真品真货,真心真情”为主题口号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活动, 以及“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促假日经济”活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扣信用主题,进一步推行“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服务卡”等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树立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高信用度的优秀品牌形象。要建立“青年文明号信用实践档案”,记录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和争创集体开展信用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受益人意见等内容,推动信用实践经常化、长久化开展。
  4、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开展信用监察,团市委将成立由专家、社会热心人士、媒体记者、团干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监督员队伍,经常性地对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塑造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信用形象,使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真正成为信用过硬的示范单位。对于不讲信用的争创集体,不能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对于不讲信用的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要取消其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称号,摘下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牌匾。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是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举措,是动员和组织上海广大职业青年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活动,的有力举措,各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要主动依靠党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做好工作。
  2、精心组织,讲求实效。要按照“重在实践、贵在示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的信用实际,从党政所急、社会所需、群众所盼、青年所能的方面入手,制定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广泛动员各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积极参与活动,并将其在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认定、评选表彰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的重要依据。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要挖掘、培养、树立一批在信用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具有示范意义的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活动情况和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营造诚实劳动、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开展活动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向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馈。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活动组委会。
  主任委员:
  陈 靖 共青团上海市委书记
  陈振民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孙熙宁 中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杜玉英 中共上海市商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李民权 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吴建融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蒋苏平 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郑善和 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张爱民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忠尧 上海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方惠萍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
  周厚文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贺寿昌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顾洪辉 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
  委员:
  王耕地 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副局级巡视员、宣传处处长
  李 华 共青团上海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
  谷增光 中共上海市商业工作委员会宣传处处长
  黄肇达 中共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委员会党群处处长
  曾崇信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活动指导处副处长
  谢伟民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宣传处副处长
  张 旗 中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宣传处副处长
  郭本厚 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工作委员会宣教处副处长
  叶恩国 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部)
  办公室主任:李 华 共青团上海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陆 浩 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办公室成员:张枝俏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工作委员会团工委书记
  姜 坚 上海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李江英 上海市卫生局团委书记
  张 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书记
  刘 政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团委副书记
  徐 方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直属机关团委书记
  郑 凯 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组委会建立上海市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监督员队伍,对本市各级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集体信用建设实施检查和监督。
  成 员:
  李 华 共青团上海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
  陆 浩 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徐 虎 全国劳模、上海徐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 斌 全国劳模、上海液压泵厂
  王 震 全国劳模、上海华联王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总监
  严伟莉 上海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助理
  黄国勇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机动支队
  苏辰华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公安分局
  何斌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工作指导处
  陈 利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
  高 虹 中山医院消化内科
  万 巍 上海市传染病医院住院医师
  孙业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陈 晓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黄 宾 青年报记者
  郑 凯 共青团上海市委青工部

   共 青 团 上 海 市 委 员 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工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商业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中共上海市卫生局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委员会
  上海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200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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